课程定位于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会计法律法规知识,形成基本的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同时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做准备。由于课程时间比较有限 ,而所涉及的知识量较多,结合考证准备的要求,本门课程在教学中,采用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教师选取各章知识中难于理解的难点进行重点的讲授,带领学生突破重点难点,课程教学中不仅讲授知识,更帮助学生总结学习的方法;同时,教师有意识地设计和选取比较简单的章节由学生以自学加提问的方式完成。所有学习的章节均配合相关的练习题,通过及时的练习强化知识。
课程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训考核两个方面。前者着重就学生的知识能力做出评价,后者则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做出评判。具体到两项考核中,本课程又采用了“过程+结果”的方式。 1.过程评价 过程评价由任课教师采取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课堂讨论、课后练习或实训等方式对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做出评价,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评价;(2)工作态度评价;(3)工作效率评价。 2.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主要是通过期末考核的形式来完成的。期末通过采用理论知识测试和实训能力测试来实现,着重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与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管辖制度
管辖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管辖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回避制度
回避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对象
回避的程序
回避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对象
回避的程序
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的种类
辩护人
刑事诉讼代理
辩护的种类
辩护人
刑事诉讼代理
证据制度
证据概述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
证明对象与证明要求
证据的收集、运用和审查判断
证据概述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
证明对象与证明要求
证据的收集、运用和审查判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与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与审判
刑事追诉程序
侦查程序
侦查概述
侦查措施
强制措施
补充侦查
侦查终结
侦查监督
侦查概述
侦查措施
强制措施
补充侦查
侦查终结
侦查监督
起诉程序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不起诉
自诉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不起诉
自诉
刑事审判程序
审判概述
审判组织
审判程序
判决、裁定和决定
案件审查
审判组织
审判程序
判决、裁定和决定
案件审查
第一审程序
庭前准备
开庭审判
“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
庭前准备
开庭审判
“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的提起
二审程序的审判
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的提起
二审程序的审判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
审判监督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
刑事执行程序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
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其他判决的执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
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其他判决的执行
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
死刑执行的变更
暂予监外执行
减刑与假释
死刑执行的变更
暂予监外执行
减刑与假释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和规定
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条件和内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和规定
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条件和内容